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努力做好2024年全省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完善基层工作体系,着力强化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统筹抓好常见病防控,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着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开展春秋季集中防疫工作,采取集中免疫与月补免相合,开展春秋防互检,科学评估强制免疫效果,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完善工作方案,简化申报程序,强化培训指导,全面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加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健全疫病监测网络。落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方案,提高疫病监测的针对性、准确性、系统性,结合畜禽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优化监测样品分布,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实施精准防控。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开展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严格执行快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报告、预警、处置风险隐患,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健全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机制,组建评估专家库,开展动物疫情预警。做好非洲猪瘟监测阳性的复核、报告和处置等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省、市、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应急物资管理。
2.突出抓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开展布病防控专项行动,广泛进行培训宣传,提高牛羊养殖、贩运、屠宰等人员的布病防控知晓率,强化“免、检、消、杀、管”等综合防控措施。实施奶牛布病免疫备案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布病免疫牛羊跨区调运限制政策。完善与卫生健康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人间布病逆向溯源调查,及时扑杀阳性畜。开展炭疽防控专项行动,沈阳、鞍山、铁岭等重点地区做好炭疽防控工作,强化免疫、消毒、监测等措施。修订完善畜间炭疽防控应急实施方案。
3.全面推进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组建专家团队,强化为企服务,“一场一策”。强化猪伪狂犬、猪圆环病毒、禽白血病等养殖环节常见病的科普宣传和防控技术培训,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减少因病损失。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的垂直传播病、人畜共患病等为重点,协同推进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建成一批高质量的省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二、全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流通监管,完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处理机制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兽医机构工作效能。
4.着力加强检疫监督管理。开展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落实检疫监督职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督促指导养殖、贩运、屠宰经营主体做好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等,多措并举提升动物检疫申报率。开展2024年全省动物检疫技能演练。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纸化出证。强化动物耳标管理,推进电子耳标试点。强化检疫监督等数据汇聚、存储、共享,开展检疫、无害化处理等数据分析预警,推进动物检疫、无害化处理、屠宰等大数据应用。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加强省外引入动物指定通道通行和落地报告核查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考核,逆向督促辖区内省外引入动物指定通道通行率和落地报告率,健全风险评估、落地报告、隔离等制度。开展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规范化管理考评。做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工作,指导调运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畜禽跨省调运。
5.持续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市级统筹优化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合理规划各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区域、收集品种等,避免企业间不正当竞争,促进病死鸡等未纳入补贴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快实现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紧盯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处理病死畜禽行为。
6.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全面落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力量。制定官方兽医、协检员管理制度,严格官方兽医队伍管理,重新统计确认官方兽医,颁发官方兽医证书。实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强化官方兽医技术培训和警示教育。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有序推进基层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每市试点一个县区开展基层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提升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体系。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培养壮大专业社会化动物防疫组织。
7.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完成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务工作,进一步提升考务服务水平,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推进建立新型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继续教育体系,提升社会兽医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制定宠物诊疗机构审批指南,严格规范宠物诊疗机构审批。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整治行动,规范宠物诊疗行为,严格执行新型病历处方制度。
三、全面推进绿色安全发展
抓减量、严监管,把好入口,守住出口,强化责任落实,实现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8.加快推进养殖“减抗”。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省参加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覆盖率达到40%以上,确保5年行动目标圆满完成。开展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创建评价工作,推广一批养殖“减抗”经验做法和技术模式。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原料药、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三超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兽药全链条监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确保兽用疫苗和原料药全流程追溯信息上传率达到100%。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动兽用抗菌药合理规范使用。加快推广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研究论证推广一批兽用中药,有效降低抗菌药使用量。
9.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实施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指导各地做好生猪屠宰企业审批工作。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确保覆盖30%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小型畜禽屠宰点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引导小型屠宰场点退出。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管理制度,推动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参考人员比例达到50%,探索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进一步完善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畜禽入志查验和畜禽产品出场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非法添加物筛查等制度。
10.加强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违禁品的监测力度,严查重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指导畜禽屠宰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11.持续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培训,提高从业者生物安全意识。制定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规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指导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实强制标准,强化安保措施。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级疫控机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高等院校、养殖企业等提升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生物安全主体和监管责任。组织兽医实验室开展培训、检测能力对比,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