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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公告(三)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19/05/12 15:38:05     来源: 分    享:


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数线及成绩出来后,考试通过的考生还需要做一件事情,那就是进行资格申请。


申请网址

http://202.127.42.61/EXAMVET/public/loginZgsq.jsp

申请界面:


申请时间以各省份公告为准。

之前咱们已经了解了黑龙江、江西、新疆、西藏点击此处可查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海南、陕西、宁夏、广西点击此处可查看)等17个考区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公告。

这期带大家看一下另外一部分考区的公告。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114日至215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并根据个人需要设置省内任意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审核结果

2019222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


证书领取

经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201934日至38期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各市主管部门、省厅审核确认合格后,按照上述领取办法领取资格证书。


其他说明

1.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在网上提出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3.辽宁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24-2344764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111

(主动公开)


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14日至21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并于2月1日前,至网上预约的证书领取地(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2018年1030日至1231期间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于2019年114日至21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提交申请材料,经查验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

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的考生及证书补发申请人员,请于2019年34日至15,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预约领取地的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领取资格证书。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2019111



资格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114-320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颁发

对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申请人员名单将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www.ynagri.gov.cn)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有异议的,告知本人。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申请证书补发的,经在中国兽医网

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于2019114-320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申请地进行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421-517(节假日除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特此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110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上海考区考生,应于2019115-215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或者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fw.shac.gov.cn/nwxxpt/)提出资格申请,登录说明参见附件。


领取证书

经审核合格的,请于2019311-322(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区办公室领取证书。

有效身份证件要求:内地(大陆)居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如需代领,应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生签名授权代领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要求同上)


补证审核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已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0号》要求如期提交网上申请的,请于2019311-322(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考区办公室进行审核(有效身份证件要求同上)。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考区办公室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7

咨询电话:021-64199358021-64611127

特此公告。


申请流程

    一、注册

    登录http://zwfw.shac.gov.cn/nwxxpt/,注册后进入页面。


    二、进入页面


1.进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主页面,点击“申请新的办件”。


2.点击“事项”下拉箭头,在事项查询中输入“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后,点击“查询”,选择“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3.点击“情形”下拉箭头,选择“新办”。点击“下一步”。



    三、资格申请

    进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相应内容,提交申请,完成网上资格申请。

    具体申请资格要求,请查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内上海公告。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15日到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并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在线办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申请(用户注册→登录→个人办事→按主题→职业资格→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填写信息→申报材料上传→提交)后留存受理信息。


结果公示

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申请信息在甘肃农业信息网(http://www.gsny.gov.cn/)进行公示。


授予与领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甘肃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于2019年3月1日后(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证书补发

已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证书补发并审核合格的,于2019年1月25日前在甘肃政务网“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提交《证书补发申请》,2019年3月1日后(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区领取证书。


甘肃省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179097

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资格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2019年321前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证书颁发

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http://www.ahny.gov.cn/)和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http://www.ahcadc.cn/)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

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19412前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于2019415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并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9218日至228,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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