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数线及成绩出来后,考试通过的考生还需要做一件事情,那就是进行资格申请。
申请网址:
http://202.127.42.61/EXAMVET/public/loginZgsq.jsp
申请界面:
申请时间以各省份公告为准。
上期咱们已经公布了黑龙江、江西、新疆、西藏四个考区的资格申请公告(点击此处可查看),这期带大家看一下另外一部分考区的公告。
1 资格申请
(一)2018年成绩合格考生的初次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资格申请,生成并打印《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2017年之前(含2017年)成绩合格考生的初次申请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2017年之前(含2017年)成绩合格考生初次申请的,需按照考试合格年度的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核。考生须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资格申请,并于该时间段内到本人报考的考点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应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往年获证人员的证书补发申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20号》要求,2018年往年获证人员证书补发申请工作已于10月30日至12月31日组织完成。
2 公布结果
2019年3月1日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将公示审核结果(http://nyj.beijing.gov.cn)。
3 证书领取
(一)领取地及领取时间
各年度成绩合格考生初次申领证书及往年获证人员予以补发证书的领取地均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80-82号窗口;
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010-89150234。
(二)提交材料
经审核、公示,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和予以补发证书的考生,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1.《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或《证书补发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考生。
(三)其他
考区电话:010-60276991;010-82078430。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领导小组
2019年1月9日
1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天津考区考生,应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网上申请确认。考生及申请补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 资格办理
在中国兽医网完成确认后,考生及申请补证人员需注册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申请办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上传《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3 证书领取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将于2019年3月1日-3月15日(节假日休息)期间进行发放领取。
1.邮递领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申请办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时,勾选“快递”项,填写邮寄信息,由发证机关免费邮寄资格证书。
2.现场领取。持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62-64号市农业农村委窗口领取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22-24538723。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1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9年1月18日8:00-2月21日17:00,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报资格申请有关信息,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按照2018年6月20日省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后,经审核合格的,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3 证书领取
审核合格考生请于2019年3月18日-22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0日
1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28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资格授予申请,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 颁发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18年3月25日至4月26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前往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3 补办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请于2018年3月25日至4月26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证书补发申请表》,前往申请地考点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0日
1 资格申请
成绩合格考生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3月1日登陆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2 资格审核
(一)自治区农牧厅于3月4日到3月15日对提出申请的成绩合格考生进行审核。
(二)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已于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网上申请的,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
3 资格审核
自治区农牧厅将于3月15日后在自治区农牧信息网(www.nmagri.gov.cn)公示审核结果。
4 证书领取
经审核、公示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30日(节假日休息)。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选定的证书领取地点(补发证书人员证书领取地点为申请地),需本人凭身份证到当地领取。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 (代章)
2019年1月11日
1 资格认定
通过2018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 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2019年2月18日至3月1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考试成绩合格并提出资格申请的考生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三)合格人员公示。2019年3月18日至3月1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政府大厅网站和吉林现代牧业网进行公示。
(四)证书发放。2019年2月18日至3月1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考试成绩合格并提出资格申请的考生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3 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
补发证书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申请地进行审核时提供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物流信息。
4 邮寄方式
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1 申请条件
参加2018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 资格申请
成绩合格考生,应于2019年1月14日—3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申请的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自行前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办理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相关手续。
3 证书领取
资格申请考生,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19年3月4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网上预约确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19年3月4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证书补发申请地领取证书。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1日
1 资格申请
资格授予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零时以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于3月8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依据申请审核确认后生成证书。
2 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15日-4月26日。领取地点为考生自行选定的证书领取地。
3 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人员,于3月4日-3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到申请地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补证人员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15日-4月26日,领取地点为提交材料的申请地。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月10日
(联系人:林海联系电话:0531-82083151)
1 认定人员
通过2018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 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24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2019年3月1日至3月8日,省考区对考试成绩合格并提出资格申请的考生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三)合格人员公示。2019年3月11日至3月17日,省考区将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名单在省畜牧兽医局网公示。
(四)证书发放。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考生,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保证及时收到证书。
3 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考区办补发资格证书。补发证书人员于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申请地进行审核时提供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 邮寄方式
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
特此通告。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月10日
1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9年1月15日—2月28日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经审核合格的,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于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网上申请的,于2019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自选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证书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
3 证书领取
审核合格人员,请于2019年3月11日-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证书领取地(新领证人员)或申请地(补证人员)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0日
1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宁夏考区考生,应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考区办公室于2019年2月11日-2月20日进行审核。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2月25日-3月1日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宁夏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2 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进行网上申请的考生,在2019年1月21日-25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3 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4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0日
1 资格申请
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自主选定证书领取地,生成《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
2 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按《2018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公告》(桂农业公告〔2018〕36 号)证书补发要求,已在网上申请的,经审核合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证书领取地点。
3 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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