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4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3月18日-3月2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http://www.hljagr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8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请考生4月15日起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公告栏查询。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自主选择。
邮寄:4月15日-4月26日,将快递至考生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自取:4月22日-4月26日,选择自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领取地领取。
领取地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7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联系人:季明 齐彩艳
联系电话:0451-86383622,0451-86383566
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请申请考生在2018年4月1日-4月5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4月22日-4月26日,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自取地址同上。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14日-3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对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申请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网(http://www.jxagri.gov.cn)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有异议的,告知本人。
往年获证人员申请证书补发的,经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于2019年1月14日-3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申请地进行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网上提交申请。成绩合格考生可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28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于2019年2月25日至2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现场审核。
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及申请补证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请获证人员和补证人员于2019年4月1日-4月19日(节假日休息)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详见附件)。领取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特 此 公 告 。
更多公告敬请关注“元牧教育”公众号